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进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联合声明
一、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苏林于2024年8月18日至20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同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举行会谈,国务院总理李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分别会见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在友好、坦诚的气氛中,双方相互通报各自党和国家情况,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进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重要共识。
二、中越两党是当今世界两个执政的共产党,肩负为人民谋幸福、为国家谋发展、为人类谋进步的历史使命。在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事业中,中越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守望相助,相互支持,结下了“越中情谊深,同志加兄弟”的传统友谊。今年是胡志明主席赴广东从事革命活动100周年,2025年将迎来中越建交75周年、越南共产党成立95周年。进入新时代,双方将不忘友好初心,牢记共同使命,坚定不移走好符合自身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沿着两党两国领导人开创的中越友好道路,持续深化和提升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推动两党两国关系迈上新台阶,致力于人民幸福与国家富强,致力于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致力于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
三、越方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热烈祝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胜利召开,高度评价新时代中国取得的伟大成就,认为中国式现代化为发展中国家自主发展拓展了路径选择和实践方案,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高水平对外开放将为各国发展带来新动力、新机遇。越方祝愿并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党、政府和人民定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胜利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中方祝贺并高度评价越南革新近40年、落实《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修订)》近15年来取得的重要成就,特别是越共十三大以来各领域取得的显著重要全面成果,推动越南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中方祝愿并相信在以苏林同志为首的越共中央正确领导下,越南党、国家和人民必将胜利实现越共十三大提出的各项重大目标和任务,筹备好和成功召开2026年越共十四大,实现2045年将越南建成社会主义定向的高收入发达国家。中方重申支持越南国家发展繁荣、人民幸福,建设强大、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统筹推进革新事业、工业化、现代化,全面融入国际,发展广泛、友好的对外关系,为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发展和繁荣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四、中方强调坚持对越友好政策,始终把越南视为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越方重申始终把对华关系视为越南独立自主、全方位、多样化对外政策的头等优先。这是双方的战略选择。
双方强调,要认真落实两党两国最高领导人双边互访中达成的共识和成果,特别是2022年和2023年阮富仲总书记与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两次历史性访问,分别发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按照“十六字”方针和“四好”精神,坚持落实“六个更”目标,包括政治互信更高、安全合作更实、务实合作更深、民意基础更牢、多边协调配合更紧、分歧管控解决更好,推动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取得更多务实成果,致力于人民幸福与国家富强,致力于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
五、双方重申,保持两党两国高层战略沟通,共同引领中越关系发展。充分发挥党际渠道特殊作用,进一步加强两党合作交流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特别是两党高层会晤、两党理论研讨会、两党对外部门交流,提高两党中央对口部门、两国地方特别是接壤省(区)党组织合作成效,全面开展治党治国理论和经验交流,共同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服务各自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发挥中国全国人大与越南国会联委会、中国全国政协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暨边境省份组织友好交流等机制作用,加强友好交流合作。同意由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指导两国各部门各地方推进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加强外交、国防、安全等战略领域机制化合作。
越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越方认为涉港、涉疆、涉藏等问题是中国内政,相信在中国党和政府领导下,上述地区将保持稳定和繁荣发展。中方支持越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实现民族大团结。
六、双方重申,防务安全合作是中越关系的支柱之一,同意加强防务安全合作,通过边境国防友好交流、防务安全磋商等渠道,加强两军各层级交往,深化边防、海军、海警交流,推进政治工作、国防工业、军舰互访、联合国维和等领域合作。强化两国公安部合作打击犯罪部长级会议、战略安全对话、政治安全工作组等机制,推进打击电信诈骗、网络安全、经济犯罪、贩卖人口、组织非法出入境、追逃追赃等领域合作,加强沟通并推动建立两国公安部热线。早日批准生效《中越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建立并扩大中国应急管理部与越南公安部之间的合作。就反干涉、反分裂、防范“颜色革命”等加强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共同维护政治安全和制度安全。加强两国法律和司法领域合作,为中越各领域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七、双方同意推动两国发展战略对接,落实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两廊一圈”框架对接合作规划,加快推进两国铁路、高速公路、口岸基础设施“硬联通”,提升智慧海关“软联通”,中国同意为越南制订谅山—河内、芒街—下龙—海防标准轨铁路项目规划和老街—河内—海防标准轨铁路项目可研报告提供支持。推动中越友谊关—友谊、浦寨—新清货运专用通道智慧口岸试点建设。积极探讨开展跨境经济合作区试点建设,共同打造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
双方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信誉、具备先进技术的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重点加强高科技农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领域合作,将为对方企业营造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深化两国国企改革和管理经验交流,开展人员培训合作。积极探讨加强关键矿产领域合作。用好两国金融与货币合作工作组,就金融货币领域政策调控和改革加强信息沟通与经验共享,推动货币合作。加快落实传统医学院二分院等经济技术合作项目。
发挥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东盟自贸区作用,用好电商、展会等平台,加强海关合作,扩大两国优势产品向对方国家出口。中方愿继续为越南在中国有关地方早日增设贸易促进办公室创造便利条件。越方支持中国在符合标准和程序基础上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积极欢迎中国香港特区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八、双方重申,要秉持传统友好初心,牢记共同理想使命,久久为功加强中越友好宣传。双方宣布2025年为“中越人文交流年”,将共同举办系列活动庆祝中越建交75周年。通过党际、青年、友城等渠道,用好广西、云南、广东、重庆等省区市红色资源,打造形式多样的研学、文旅活动。鼓励更多游客赴对方国家旅游。发挥中国在越文化中心作用,欢迎越南在华设立文化中心,鼓励开展媒体、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合作,探讨职业教育合作,加强卫生保健、传统医学、防灾减灾等领域交流合作。
九、双方重申,加强多边协调配合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应有之义。双方将秉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共同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捍卫国际公平正义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坚定不移推动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和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双方同意推动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等重大理念和倡议框架下合作,上述理念和倡议旨在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致力于世界人民和平、正义与进步事业,反映各国人民共建美好世界的心声。双方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就人权问题开展交流合作,坚决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和双重标准,坚决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加强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平台协调配合,在国际组织职位竞选中相互支持。中国支持越南主办2027年APEC会议,支持越南加入各项多边机制并发挥作用。
双方同意,共同推动开放的区域合作。中国支持东盟建设团结、统一、自强与发展的东盟共同体,在不断演进的亚太地区架构中保持中心地位,同东盟国家一道推动共建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五大家园”的倡议,加快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建设。加强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各领域合作,致力于构建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加强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框架内合作。
十、双方就海上问题深入坦诚交换意见,强调要更好管控和积极解决海上分歧,维护南海和地区和平稳定。
双方一致同意要恪守两党两国高层共识,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坚持通过友好协商,积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符合《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国际法的基本和长久解决办法,不采取使局势复杂化、争议扩大化的行动。推动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和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磋商早日取得实质进展,积极开展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继续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早日达成实质、有效、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国际法的“南海行为准则”。继续配合落实好陆地边界有关法律文件和协议,加强中越陆地边界合作,办好中越陆地边界划界25周年、“三个法律文件”签署15周年纪念活动。
十一、访问期间,双方签署党校、互联互通、工业、金融、海关检验检疫、卫生、新闻机构和媒体、地方、民生等领域合作文件。
十二、双方一致认为,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对中国的国事访问取得圆满成功,对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有利于地区乃至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感谢中方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诚挚邀请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早日再次访问越南。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2024年8月20日于北京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572/202408/609771e06e1d46949ab9c52d791aaab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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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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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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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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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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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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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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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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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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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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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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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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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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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