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均锋:依法监督管理,推动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30
 
  为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更好地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2017年8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 《条例》对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对我国融资担保行业二十多年探索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根本大法。
  (一)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改善金融服务,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管道”,“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融资担保天生具有“增加信用”、“沟通信息”、“分担风险”功能,是引导金融进入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重要管道,对于发展普惠金融,促进资金融通,特别是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为促进融资担保发展,2014年12月1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2015年7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工作,随后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对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划和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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