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核查结果的公示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9-02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4〕188号)精神,经各区及市属单位核查上报,委托第三方单位抽样复核,并经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专题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9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8日17点前向市农业农村委科技教育处反馈(邮寄日期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徐杰 联系电话:021-23113058

    地址:大沽路100号2111室 邮编:200003

    附件:

    1.本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

    2.本市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明细表

    3.本市2023年秸秆离田利用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gsgg/20240902/e624019ab63e438d9e3580c19754b4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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