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设置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9-0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设置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设置包括:工业发展处、服务业发展和消费处、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双碳工作处、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财政金融处、信用建设处、能源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处、价格综合处、价格管理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政务服务处、人事处、评估督导处、党建工作处、离退休干部处、支援合作一处、支援合作二处、支援合作三处、支援合作四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重大项目工作处、民营经济发展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区域经济处、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处、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一处、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二处、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三处、“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处、农村经济处、城市发展处。

其中,农村经济处主要负责组织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务、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跟踪研判生态安全等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提出本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本市新型城镇化工作。组织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特色小镇培育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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