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9-0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本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组织落实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安排,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3.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履行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统筹提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经济政策,牵头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本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5.承担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市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港口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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