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9-14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经济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及重大项目建设建议。组织生态文明建设重大规划、重点任务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2.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预测价格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研究制定和调整省政府定价目录内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3.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按分工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4.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应对气候变化、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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