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9-20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自治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3.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

4.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5.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自治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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