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9-20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督导处、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一带一路”建设处、区域发展处、黄河战略推进处、地区振兴处、人事处、法规处、体制改革综合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基础设施发展处、农村牧区经济处、产业发展(一、二)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社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价格收费管理处、价格成本监审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其中,地区振兴处主要负责推进实施东北振兴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组织开展与东北三省的合作交流。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振兴方案、政策。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配合国家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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