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 征地补偿款的收支情况必须要公开!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09-24

农村土地,作为村集体共有的珍贵财富,其性质清晰明确——它属于全体村民共有,而非村委会个别成员的私有财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情况,毫无保留地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位成员公示,主动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农民知情权的尊重与保障,确保每位农民都能清晰知晓每一笔补偿款的来龙去脉。

公开透明,是构筑反腐防线、捍卫农民权益的坚固基石。征地补偿款的流向清晰可见,有效遏制了资金被侵占或挪用的可能。农民朋友们可以挺直腰板,自信地监督并参与这一过程,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丝毫侵犯。

因此,农民朋友们,请务必保持警惕,别让您的征地补偿款在不知不觉中“溜走”!一旦发现任何异常情况,请立即采取行动,妥善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公告、补偿协议等。通过正当渠道,如投诉举报、法律诉讼等方式,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每一分应得的征地补偿款都能安全、公正地落入您的手中。

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守护这片属于我们的土地,确保每一份努力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让农村的明天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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