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稻研究所:争做种业改革的“小岗村”
争做种业改革的“小岗村”
——中国水稻研究所创新科研权益分配机制纪实
“以前,科研人员还存在‘吃大锅饭’的想法,创新积极性不高,更面临着人才流失的压力;改革开始以后,科研气氛得到了明显改善,大家瞄准产业搞科研的干劲儿更足了,如今非但没有科研人员想走,反而还引来了4名海外人才。”谈到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中国水稻研究所副所长钱前表示。
如何通过改进激励机制释放科研创新的内生动力,破除原有权益分配和管理体制中的弊端,是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要解决的核心问题。2014年,原农业部联合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种业科技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改革。
4年来,中国水稻研究所作为4家试点单位之一,紧紧围绕种业人才、基础研究和科研成果这三个关键要素,通过采取提高课题组成果转化收益留存比例、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提高基础研究人员收入水平等多种具体措施,逐步建设完善新型科研管理体系,在“做种业科技体制改革‘小岗村’”的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特色道路。
完善成果权益转化分配链条
让育种科研者“体面获益”
科研权益比例改革,调整成果转化收入的分配比例自然是第一位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种业市场化步伐的加快,优良品种的推广为产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也鼓起了农民和企业家的腰包。然而,作为良种的最直接贡献者,科研人员的钱袋子却仍然有些“瘪瘪的”。
“以前,缺少国家层面的政策保障,科研人员没法从成果转化中得到太多收益,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持续创新的积极性。”在中国水稻研究所成果转化与服务处处长倪建平看来,尽管单位愿意分给科研人员更多的经济回报,但始终放不开手脚。
“必须要让为种业发展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也能够享受体面的生活,让科学家的聪明才智与劳动报酬相匹配。”2014年,在中国水稻研究所召开的改革试点启动会上,原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际上,早在2003年,中国水稻研究所就已经着手实施权益分配改革,将直接归属课题组的奖金占成果转化总收益的比例由过去的30%提高到46%。2014年,这一比例进一步扩大到50%。
不仅如此,在第一次分配剩余的50%收益中,课题组还可以在年底获得一定份额的业绩奖励。这样一来,科研人员能够直接享有60%左右的成果转化收益。
权益占比的提高,直接调动了科研人员的再创新积极性。据统计,2014年以来,中国水稻研究所每年的成果转化总收入稳定在1000万元以上,是2002年的300多倍。2017年更是突破2000万元。
改革的文章还不止于此。“一次分配,重在向品种的直接选育者倾斜,二次分配则体现了对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间接贡献人员支撑作用的肯定。”钱前介绍。既强调增加科研人员收入,又保留单位整体科研建设必要的资金,在中国水稻研究所的权益比例改革探索中,科研体系的整体平衡至关重要。
科研管理体系的建设成效,在成果转化过程的变化上有着直观体现。过去,每个课题组都要自己找“婆家”;现在,成果转化与服务处不仅统一承担了全部的转化工作,更为每个品种精心挑选企业,把关转让协议和转让价格。“成果转化由专人负责,不仅减轻了科研人员的负担,还增强了品种转让的针对性,让品种‘既叫好又叫卖’。”倪建平表示。
而科研管理的专业化,也进一步增强了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属性。与传统成果转化“一锤子买卖”不同,中国水稻研究所在卖品种时,采取的是“低准入门槛,高后续收益”的方式。“我们在成果转化上进行改革,不仅仅是为了把品种卖出好价钱,更重要的是,将与企业之间的长期效益最大化。”倪建平说。
通过鼓励科研人员在品种转让以后继续为企业解决生产和推广中的实际问题,中国水稻研究所不仅建立起完善的科企合作网络,也让科研人员从后续收益中再次受益。从初次分配提高比例,到二次分配各有侧重,再到后续收益实现双赢,中国水稻研究所的成果转化权益分配链条已基本完善。
到企业兼职激发“主人意识”
主动造血破解“两张皮”难题
在成果转化实现科企双赢的基础上,中国水稻研究所进一步思考怎样强化与企业的合作。一方是掌握先进育种技术的科研院所,一方是直面市场需求的相关企业,中国水稻研究所发现,需要从转变科研人员的角色上入手,才能实现科企的真正融合。
“过去,尽管也与企业在人才、经费等方面进行过合作,但总感觉力度不够,存在隔阂。”中国水稻研究所三系杂交稻育种课题组负责人童汉华告诉记者。童汉华的课题组早在2000年前后,便开始与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接,开展委托育种。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的意愿越发强烈。2016年11月,《中国水稻研究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管理办法》出台,既对不同职级科研人员的兼职取酬办法予以明确,又对纪律、知识产权等各方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当年年底,童汉华就作为第一批兼职申请者,前往勿忘农种业当起公司的杂交水稻首席育种家。
“现在,不论是站在企业的基地还是坐在水稻所的办公室,首先想到的就是品种能不能在推广上获得认可,以此来及时调整科研方向。”尽管只是兼职,但童汉华明显感觉到,他有了作为“企业主人”的意识。
而对于企业来说,科研人员从合作伙伴成了“自己人”,变化同样明显。“现在,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品种,沟通起来更直接了,甚至还可以向水稻所定制品种,这在以前的合作模式下是难以实现的。”勿忘农种业总经理唐昌华告诉记者。
与童汉华稍有不同,早稻育种课题组负责人马良勇选择兼职的企业,则是与中国水稻研究所建立合作关系不久的安徽丰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到企业兼职,一方面能够借助企业的资源拓宽品种审定渠道,更为重要的是能让自己的科研成果找到‘用武之地’。”马良勇认为,与兼职报酬相比,对于成果产业化水平的提升是他更为看重的。据了解,中国水稻研究所已经与包括丰大种业在内的5家种子企业签订了《目标育种合作协议》,进一步探索科研产业化模式。
目前在中国水稻研究所,像童汉华、马良勇这样的兼职科研人员共有10人。从“被动输血”到“主动造血”,在兼职“老师”的带领下,中国水稻研究所改变了以往品种审定之后再向企业转让品种经营权的传统模式,直接引导育种按照市场需求走,把品种放到市场中去检验,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有效解决了科研生产“两张皮”难题。
可以说,在中国水稻研究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只是改革的形式,而改革的真正内核,则是在兼职的基础上开创的科企合作新模式。而对于水稻产业来讲,得益于中国水稻研究所的改革探索,科研院校和种子企业这对“种业创新发展的‘黑猫’与‘白猫’”,从“抓到耗子就是好猫”进一步升级成为“携起手来抓耗子”,创新机制从根本上理顺了。
不卖品种也能“分得蛋糕”
基础研究同享“改革红利”
从成果转化和企业兼职的改革不难看出,来自生产端的迫切需求对释放创新活力起到了极大的助推作用。但在产业化方面,基础研究却有着“先天不足”。在传统观念里,基础科研似乎与卖品种、找企业搭不上界,自然也就无法直接从相关效益中“分一杯羹”。
然而,基础研究是种业创新的前提,如果基础研究掉了队,改革的初衷也无法实现。在种业科研权益比例改革的大背景下,除了在成果转化二次分配时予以一定侧重外,中国水稻研究所还进一步探索对于种业基础研究领域科研人员的激励措施。
在新修订的《中国水稻研究所科研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中,考核标准对基础性研究给予适当倾斜,提高了基础性、公益性、前沿性研究的年终考核业绩点分值,并将年度科研业绩点奖励标准从2014年的每点120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0元,增幅达25%。不仅是年终业绩考核,中国水稻研究所还推行重奖制,对在国内外发表高档次论文、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和专利以及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人员,给予10万-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通过增加考核性、奖励性收入,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家也能够获得与从事应用研究的科学家相近的劳动报酬,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对基础研究的工作热情。”中国水稻研究所所长程式华表示。
有了多重措施激励,中国水稻研究所的前沿创新成果快速涌现。2014年以来,全所的专利申请量达到413件,比改革前的申请总量还多了247%;SCI论文发表量也从改革前(2010-2013年)的190篇,增加到改革后(2014-2017年)的365篇,增长了近1倍;在全所全部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中,原创亲本材料新品种权占比由改革前(2010-2013年)的18.18%提高到改革后(2014-2017年)的35.71%。
不仅是单一的成果创新,对基础研究的激励还进一步促进了优势品种的深入研究与分析。“华占”系列杂交水稻是中国水稻研究所的代表性品种,2016年在全国的推广面积超过1000万亩,为农民增收近7亿元。“目前,基础研究团队已经对‘华占’广适性机制机理进行了全面分析,对下一步的品种改良能够提供重要指导。”钱前说。
从“先行后知”到“知行合一”,权益改革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真正统一起来。在中国水稻研究所的科研模式中,基础研究提供材料,应用研究选育品种,进而再由基础研究解开奥秘,目标共同指向产业。如此一来,蛋糕做大了,各方能够分到的蛋糕也就更多了。
实际上,在产业化的促进下,基础科研人员也在主动调整着研究方向。“过去,我们基础研究选择的突变体材料在研究上有用,但生产上往往不喜欢;现在,基础研究也开始注重生产需要,对养分高效利用等绿色材料重点关注。”中国水稻研究所种质创新课题组负责人郭龙彪表示。
改革开放40年来,如何把“蛋糕”做大并合理分配,始终是促进发展的核心议题。在种业改革迈入新时代的今天,中国水稻研究所进行的“小岗村”式的改革试点,将权益与贡献相挂钩,让改革创新的内生动力持续迸发,为中国种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思路与经验借鉴。(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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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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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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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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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