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引领农村发展:规范筹资筹劳,保障村民权益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3-07

在农村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为推动生产进步、兴办公益事业,时常面临资金与劳动力筹集的需求。无论是发展特色农业产业还是建设乡村基础设施,这些项目对于农村长远发展意义非凡。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发现,过往在筹资筹劳过程中,部分操作不够规范,引发诸多问题。

法治引领农村发展:规范筹资筹劳,保障村民权益

《农业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村民)筹资筹劳的,应当经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筹资筹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

这条法规犹如一场及时雨,精准地解决了农村筹资筹劳中的乱象。以往,村民们面对不合理的摊派,只能无奈接受。现在,法规赋予了他们话语权,每一项筹资筹劳计划都要经过大家商量,超过半数同意才行。上限标准的设定,就像给村民的钱包上了一把锁,防止被过度索取。禁止强行以资代劳,更是照顾到了那些经济不宽裕的家庭。

有了这条法规,农村的建设发展不再是少数人的“一言堂”,而是全体村民齐心协力、共同参与的事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认为,农村将在法规的护航下,稳步迈向繁荣,村民们也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发展带来的红利,乡村面貌必将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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