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的这五种行为就是在以权谋私,情节严重的要坐牢!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11-25

国家让村委会依法管理农村事务,是为了将力量拧成一股绳,更好地带领广大村民过上好日子的。可有一些村委会成员却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把自己当成了农村的主人,在地方上作威作福、摆“大爷”架子,利用权力去侵占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的这五种行为就是在以权谋私,情节严重的要坐牢!

在之前的文章中,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明确了国家对于这类害群之马的态度:村委会在农村事务管理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的,由有关机关、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一旦涉嫌犯罪,必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绝不迁就姑息!

为了方便广大村民对身边那些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的违法村干部进行举报,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调查员已将这类人常做的违法违规行为详细列举如下:

1.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2.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3.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4.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5.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村委会决不能成为个别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每一位村民都应当成为农村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监督者,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农村环境。

法律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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