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12-17

辽宁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3.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5.负责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

6.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省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省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省政府行政诉讼和以省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省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

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招募舆情处理师,关注三农企事业舆情问题,解决人民群众的相关诉求,致力于我国三农事业发展,欢迎您加入010-56222885、010-69945235

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