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内设机构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12-17

辽宁省司法厅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三处、行政审批处、行政复议立案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处、政府法律顾问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装备财务保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律师工作处、干部人事处、警务处、戒毒管理局。

辽宁省司法厅内设机构

其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主要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规章,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省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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