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年年愁卖粮,这个组织+法律凭啥能“救场”!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2-17

农民种地,其中的艰辛只有自己知道。从春种到秋收,付出无数汗水,可丰收后却常遇难题。就拿农产品销售来说,独自售卖没有稳定渠道,丰收时价格被压得很低,忙活一年,收入却不理想。购买农资时,量少拿不到优惠价,成本降不下来,利润微薄,这些难题长期困扰着大家。

好在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就像一场及时雨,帮咱解决了不少难题。这背后,还有国家的法律给咱撑腰呢!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农民年年愁卖粮,这个组织+法律凭啥能“救场”!

根据《农业法》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以隔壁村的蔬菜种植合作社为例,成立前,菜农各自卖菜,价格由收购商定,供大于求时还会滞销。合作社成立后,整合资源,统一采购农资,成本降低。安排专人对接大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蔬菜不愁卖且价格稳定。为提升产量和质量,合作社定期请农业专家授课,传授科学种植方法,引进新技术和管理经验,菜农收入增加,日子越过越好。

但合作社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曾有企业想插手经营,提出不合理要求。危急时刻,大家依据《农业法》第十一条,成功维护合作社合法权益,保住经营自主权。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说,有了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前景广阔,有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让农民钱包越来越鼓。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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