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还湖: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3-04

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曾因过度追求眼前利益,给生态环境带来了诸多伤痛。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陡坡地的不合理开垦,围湖造田、围垦湿地,破坏了水生态系统的平衡。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这些行为不仅让自然失去了原本的生机,还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灾害,生态保护迫在眉睫。

退耕还林还湖: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农业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这条法规针对生态破坏的关键问题,给出了清晰的解决方向。禁止开垦与围垦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了生态破坏的加剧;让已开垦、围垦区域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地,是对受损生态的修复举措。而对退耕农民给予补助,既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又推动了生态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是一举多得的良策。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希望,各地积极响应法规要求,在保护生态的同时,探索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模式。我们每个人也应意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积极践行法规,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根基。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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