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有保障,农民卖粮更放心!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3-12

在农村,农产品收获季本应是农民满心欢喜、收获辛勤劳作成果的时刻。可农民们在将农产品卖给收购单位时,常常遭遇烦心事。辛苦种出的农产品,到了收购环节,价格却被随意压低,品质等级也无端被降。更过分的是,一些收购单位还在支付的价款里擅自扣缴各种不明不白的费用,农民们敢怒不敢言。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就跟大家聊聊。

农产品收购有保障,农民卖粮更放心!

根据《农业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扣、代收税款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农产品收购单位与农产品销售者因农产品的质量等级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这条法规对农民而言,犹如一颗“定心丸”。它严令禁止收购单位压级压价,确保农民的农产品能按真实品质定价,让农民的汗水不白流,切实保障了农民的经济收益。同时,杜绝随意扣缴费用的乱象,使农民能实实在在拿到应得的卖粮钱。当双方就农产品质量等级起争执时,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来“断公道”,为农民提供了公平公正解决争议的途径。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跟大家强调一下,这一系列规定让农产品收购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农民在销售农产品时更有底气,也更能安心投入农业生产,促进农业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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