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纠纷不再怕:法律利剑,守护农民利益!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3-12

农民以土地为生,农业生产资料是他们开展农事活动的必备物资。种子关乎作物出苗情况,化肥影响作物生长态势,农药保障作物免受病虫害侵扰。但在现实中,劣质农资问题频发。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了解到,很多的农民辛苦攒钱购买农资,满心期待丰收,却因买到质量不达标的产品,面临作物减产甚至绝收的困境,经济损失惨重。

农资纠纷不再怕:法律利剑,守护农民利益!

《农业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货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这条法规堪称农民权益的坚实护盾。以往,农民遭遇劣质农资后,维权之路困难重重,面对商家的敷衍推脱,往往无可奈何。如今,法规清晰界定了商家的赔偿责任,不仅要求退还购买农资的费用,还需赔偿农民因处理此事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因使用劣质农资导致的预期收益损失。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认为,这一规定让农民维权有了明确依据,有力震慑了不良商家,促使农资市场更加规范,确保农民能安心投入农业生产,切实守护了农民的经济利益。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三农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本网招聘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