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的权利,关乎土地和钱袋子!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3-19

农村土地承包过程里,发包方起着关键作用。平日里,大伙忙着在承包的土地上劳作,可能也会琢磨,发包方到底有哪些权力呢?为什么有时候发包方会对在土地上的一些操作提出要求?这些要求背后,是不是有啥依据呢?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给大家讲讲。

发包方的权利,关乎土地和钱袋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条法规对发包方的权力进行了清晰界定。发包方有权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发包出去,这是开展土地承包工作的基础。同时,发包方得监督承包方按承包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这可不是故意为难,而是为了让土地能持续产出,保障农业长久发展。要是承包方在土地上有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制止。这其实也是在保护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让土地一直肥沃下去,日子才能有奔头。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希望农民朋友们了解发包方的这些权利,在土地承包经营时,就能更清楚哪些事儿能做、哪些事儿不能做,按照法规和合同要求经营土地,和发包方一起把农村土地资源利用好,实现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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