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耕抛荒、过度经营?农村土地保护法律来助力!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4-01

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农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农民借此获取收益,还能解放劳动力。但流转活动增多,问题也随之出现。

弃耕抛荒、过度经营?农村土地保护法律来助力!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发现,一些土地经营权人忽视土地的农业用途。有的为赚快钱,把耕地改成建设用地,盖厂房、商铺;有的经营不力或不负责任,土地弃耕抛荒超两年;更有过度使用农药化肥等掠夺式经营,致使土壤板结、水体污染,严重破坏土地及生态环境。这些行为浪费土地资源,威胁农村生态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若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严重损害土地或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流转合同,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同时,土地经营权人要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该法规明确各方权责。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一旦土地经营权人违规,承包方未及时行动,发包方就能介入终止合同,防止土地进一步受损。而经营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有助于土地和生态环境修复。它是农村土地的 “保护神”,维护土地流转秩序,保障农业健康发展,为农村稳定繁荣筑牢根基。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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