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落后到繁荣,城乡融合下乡村的逆袭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4-02

乡村振兴是实现国家现代化与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而城乡融合发展则是关键支撑。《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条,为这一发展模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指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从落后到繁荣,城乡融合下乡村的逆袭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在现实中,曾经的城乡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城市资源高度集中,乡村发展相对滞后。而此法规的出台意义非凡。在城乡要素流动方面,城市企业纷纷下乡,将资金与技术注入乡村产业。例如,部分乡村引入城市资本,打造现代化种植园,产品销往城市市场,达成城乡资源的平等交换。

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以往城乡差距明显。如今,各地积极落实法规。不少地区建立城乡教育联盟,城市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城市骨干教师下乡支教,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医疗领域,城市大医院与乡村卫生院构建医共体,专家定期下乡坐诊、开展远程会诊,改善乡村医疗条件。

通过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逐渐形成。城市工业为农业现代化提供设备与技术支持,城市消费市场带动乡村特色农产品销售。许多城市周边乡村发展配套产业,融入城市产业链,实现工农协同、城乡互补。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说,《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条,正有力推动着城乡携手,稳步迈向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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