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污染到美丽:乡村生态保护的法治力量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4-10

乡村的生态环境,是乡村发展的根基与魅力所在。在全力推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守护好乡村的绿水青山,打造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成为了关键任务。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给大家讲讲为乡村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工作有力的法律规定。

从污染到美丽:乡村生态保护的法治力量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在现实里,许多乡村有着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然而,由于过去发展过程中缺乏科学规划,部分乡村出现了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为扭转这一局面,国家大力推进相关工作。

一方面,健全生态保护制度,明确各类生态资源的保护范围与标准,让乡村生态保护有章可循。同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于那些为保护生态做出贡献的乡村集体和个人,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另一方面,积极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恢复植被;对污染的河流湖泊,进行清淤、截污治污,改善水质。并且,各地通过在乡村道路两旁、房前屋后植树种花,建设乡村公园等方式,大力绿化美化乡村环境。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通过这些举措,切实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助力美丽乡村建设,让乡村重归山清水秀、鸟语花香,实现生态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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