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如何让资本下乡与市民入乡实现双赢?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4-22

乡村振兴离不开多元力量的协同参与。随着城乡融合加速,社会资本下乡与城市居民入乡渐成趋势,但如何平衡发展活力与乡村本底保护,亟需法律规范指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制度设计为纽带,为乡村发展注入活水的同时筑牢权益保障防线。

乡村振兴:如何让资本下乡与市民入乡实现双赢?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五条明确: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这一法条精准锚定现实需求。当下,乡村文旅开发热潮中,部分资本因过度追求短期收益,出现违规占用耕地建民宿、截流河道造景观等行为,破坏了乡村生态肌理;而个别“下乡置业”项目以合作之名变相侵占集体资产,损害农民长远利益。法规通过“鼓励+禁止”双轨机制,既释放乡村资源潜力——如引导企业以“保底收益+分红”模式带动村民参与特色种植、文旅运营,让农民共享发展红利;又划定红线约束不当行为,要求城市居民体验乡村生活时尊重传统风貌,不得私搭乱建或干扰村民生产生活。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遵守这条法规,既能吸引社会资源激活乡村经济,又能守住生态与权益底线,确保乡村振兴行稳致远,实现乡村与资本、市民的良性互动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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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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