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质资源跨境管理:法律如何维护国家长远利益?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4-28

种质资源是农业发展的核心战略资源,关乎粮食安全与生态平衡,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当下,规范种质资源跨境流动,对守护国家长远利益至关重要。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有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种质资源跨境管理:法律如何维护国家长远利益?

《种子法》第十一条明确: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报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同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

现实中,部分珍稀农作物或野生植物种质资源蕴含独特基因,一旦随意外流,可能导致我国在相关领域丧失研究主动权。例如,一些具有特殊抗病、抗旱特性的野生植物种质,若未经审批流出,不仅威胁国内种业安全,更可能造成国家利益受损。

法律要求的审批与惠益共享机制,既能推动国际科研合作,又能保障我国在合作中合理获取成果。违反规定者,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种质资源并罚款的处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认为,只有严格落实该条款,才能筑牢种质资源安全防线,维护国家主权与农业发展根基。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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