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种子定收成!跨区引种这些“雷区”千万别踩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06

农业和林业生产,选对种子是丰收的关键。为保障优良品种科学推广,规范引种流程,《种子法》中有着严格且细致的规定。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

一粒种子定收成!跨区引种这些“雷区”千万别踩

《种子法》第十九条明确: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现实中,不同地区气候、土壤差异大,同一种子在甲地高产,到乙地可能“水土不服”。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是经过多地测试,能适应大范围生态条件的“尖子生”,由国家部门公告后全国推广。省级审定品种则更贴合当地生态,在本省适宜区域发挥优势。跨区域引种看似方便,实则暗藏风险。比如将南方耐高温的水稻品种盲目引到北方,很可能因积温不足减产。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法规要求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也要备案,既方便监管,也能避免盲目引种扰乱市场,确保各地农业林业生产稳扎稳打,良种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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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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