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防线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08

在种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的核心驱动力。我国《种子法》相关条款为种业知识产权构建起坚固防线,其中第二十八条尤为关键。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

守护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防线

《种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规定对种业发展意义重大。育种工作需投入大量人力、资金与时间,一旦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被随意侵权使用,育种者将血本无归,极大挫伤创新积极性。例如,科研机构研发出抗病虫害、高产的优质种子,若缺乏法律保护,侵权者可轻易复制,抢占市场,让原育种者失去创新动力。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跟大家强调一下,该条款有效维护了种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它禁止未经授权的侵权行为,保障种子产品来源合法有序,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推动企业通过合法创新参与竞争,助力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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