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育种者权益的坚实保障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08

在种业领域,植物新品种权是激励创新的重要保障。《种子法》的相关规定,为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构筑起坚实的法律壁垒。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给大家讲一下。

植物新品种权:育种者权益的坚实保障

《种子法》第二十八条,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他人实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费可以采取固定价款、从推广收益中提成等方式收取。

植物新品种权,作为工业产权的一种,赋予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授权品种的排他独占权。这一权利不仅保障了育种者的辛勤付出,更为种业市场注入了创新活力。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品种,并通过固定价款、推广收益提成等方式获取许可使用费,合法合规地实现其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在实际应用中,无论是大型种业企业,还是科研院校的育种团队,都能依据该法规,在市场竞争中凭借自身的创新成果收获应有的回报,推动种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农林业生产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品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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