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分装要标注,质量责任不推诿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12

种子质量直接关系农业收成与农民生计,规范种子销售环节至关重要。《种子法》第三十九条针对种子销售过程中的加工、包装与分装,作出了细致且实用的规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给大家讲讲。

种子分装要标注,质量责任不推诿

《种子法》第三十九条明确: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标注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对大部分种子而言,加工是保障品质的关键步骤。通过去除杂质、筛选良种,能有效提升种子纯净度和发芽率;分级则按照种子大小、饱满度等标准分类,满足不同种植需求。而包装不仅能保护种子,延长储存期,还承载着品种特性、使用说明等重要信息。

当然,法规也考虑到特殊情况,对不能加工、包装的种子予以豁免。比如部分根茎类种子,因形态特殊难以常规包装,这类种子需采用其他适宜方式储运。对于大包装或进口种子的分装,标注分装单位这一要求意义重大。现实中,曾出现因未标注分装单位,导致种子质量问题难以追溯的情况。明确标注分装单位,既便于监管部门开展检查,也能让农户在遇到问题时快速维权,倒逼分装企业重视种子质量。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严格落实《种子法》第三十九条,规范种子销售全流程,才能让农户播下优质种、收获丰收粮,为农业稳定发展筑牢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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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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