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假劣种子,护航农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14

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的核心要素,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农民收成与国家粮食安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发现,假劣种子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种子法》第四十八条从法律层面亮剑,为规范种子市场、守护农业根基提供有力保障。

严打假劣种子,护航农业高质量发展

《种子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假种子涵盖多种情形,包括以非种子冒充种子、品种“挂羊头卖狗肉”,或是种子与标签信息不符等;劣种子则指质量不达标、变质、杂草率超标或携带检疫对象有害生物的种子。现实中,这些假劣种子一旦流入市场,轻则导致农作物减产,重则致使农民颗粒无收,严重挫伤生产积极性。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通过源头排查、市场抽检等方式,形成打击合力。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行为,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从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斩断利益链条。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这不仅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直接保护,更是通过法律震慑力,倒逼企业诚信经营,净化种子市场环境,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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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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