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种子质量关:执法手段助力农业健康发展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14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 “芯片”,其市场秩序直接影响着亿万农民的收成和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在现实中,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的事件仍偶有发生,因此,严格规范的种子执法显得尤为关键。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严守种子质量关:执法手段助力农业健康发展

《种子法》第四十九条,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这些规定明确了执法主体与程序,赋予执法部门多种监管手段,从生产到流通全链条打击种子违法违规行为,为保障种子质量、维护农民权益、推动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筑牢了法律防线。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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