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维权有保障:法律为农民撑起“保护伞”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14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源头,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作物收成与农民收入。现实中,种子质量问题、标签虚假标注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种子使用者利益。为保障种子使用者权益,相关法律发挥着关键作用,为种子使用者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种子维权有保障:法律为农民撑起“保护伞”

《种子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该条款赋予种子使用者灵活的索赔选择权,无论是找出售种子的经销商,还是直接向生产者索赔,都有法可依。赔偿范围覆盖购种成本、因种子问题导致的预期收益减少,以及如人工、肥料等其他额外损失,能充分弥补使用者的实际损失。

同时,法律明确了经营者、生产者之间的追偿机制,避免责任推诿,促使各方在种子生产、销售环节严格把控质量,标注真实信息。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这既保障了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助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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