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质量监管:快速检测与公正复检的双重保障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14

种子质量是农业生产的根基,关系到农民收成与国家粮食安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为保障种子市场规范有序,《种子法》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条款,对种子质量检测与监管的规定,为市场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

种子质量监管:快速检测与公正复检的双重保障

《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监管中,快速检测方法赋予主管部门高效执法能力,能快速筛查出不合格种子,及时遏制问题种子流通。例如,对市场上的水稻种子进行抽检,发现发芽率不达标,即可依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罚。同时,复检机制保障了被检查人的权益,采用不同检测方法确保结果客观公正,避免误判。若检测机构因技术失误或操作不当给出错误结果,致使企业停产、农户滞销,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说,这既约束了监管部门科学严谨检测,也保障了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种子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