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质量检验:专业机构与人员的双重保障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14

种子质量检验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关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为确保种子质量检验科学、规范,《种子法》对检验机构和人员资质作出明确规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给大家讲讲。

种子质量检验:专业机构与人员的双重保障

《种子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通过委托专业检验机构,利用其先进设备和专业技术开展种子质量检验,提升监管效能。而严格的机构资质审核机制,要求检验机构必须具备完善的检测仪器、专业实验室等硬件条件,以及专业的技术团队和科学的管理体系,并通过省级以上考核,从源头上保证检验机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对种子检验员的资质要求同样关键。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与专业技术能力的硬性规定,确保检验人员掌握种子生物学、遗传学等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标准和流程。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说,只有专业的检验机构与合格的检验人员共同协作,才能准确判定种子质量,为规范种子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筑牢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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