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助力乡村产业腾飞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2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咱农村发展的“主心骨”,关系着村里产业兴旺、大伙增收致富。但要让这个“主心骨”坚实有力,可不是随便就能成立的,得满足一系列要求。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助力乡村产业腾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集体财产;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四)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名称和住所;

(五)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这几条要求,每一条都实实在在。先说成员,只有明确了哪些人是组织的“自己人”,大家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集体财产也关键,不管是村里的土地、山林,还是集体办的厂房,都是发展的家底。章程就像村里的“小宪法”,规定了大伙该干啥、咋干,保障公平公正。而名称和住所,就像组织的“身份证”,方便办事;组织机构好比“大脑”,指挥着村里的大小事务。

现在不少村子靠着合规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特色种植、乡村旅游,日子越过越红火。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想把村里的经济搞起来,就得按照法律要求,把基础打牢,这样才能带着全村走上致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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