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齐心共商,乡村发展更有盼头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27

村里的大事小情,都离不开每位村民的参与和决策,尤其是涉及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更需要大家共同商量。为了确保每个村民都能充分表达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对成员大会的召开作出了细致规定。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村民齐心共商,乡村发展更有盼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成员无法在现场参加会议的,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线参加会议,或者书面委托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一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代为参加会议。

以前开村民大会,常有人因为不知道消息,或者有事来不了而错过,心里总觉得自己的意见没被听到。现在好了,法律规定提前十天就通知,还会写明要讨论的事儿,大伙能提前安排时间,也有足够时间琢磨意见。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就算人在外地打工回不来,掏出手机就能线上参会,在群里直接发表看法、投票表决;要是不太会用手机,也能让家里人帮忙参会,把自己的想法带到会上。

要求三分之二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就是为了保证决策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这样一来,村里修路、建厂房、分收益这些大事,每个人都能真正参与其中,当家作主,咱们对村子的发展也更有盼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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