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新规:提取“双保险”,村民得实惠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6-05

集体收益怎么分?如何保障农村发展的“家底”更厚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二条给出了科学答案,这一条款与每位村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带大家了解了解。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新规:提取“双保险”,村民得实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剩余的可分配收益按照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进行分配。

以往,部分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缺乏明确规范,要么过度分光吃光,导致集体发展后劲不足;要么分配不公,引发村民矛盾。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告诉大家。现法规明确要求先提取公积公益金,就像给农村集体经济上了“双保险”。这些资金能在收成不好时填补亏损,还能用来购置农机、扩建厂房,为村里扩大生产经营“添砖加瓦”。比如村里遇到突发自然灾害,公积公益金就能派上用场,保障生产尽快恢复。

而剩余收益按成员量化份额分配,既保证了分配的公平性,又让村民切实享受到集体发展的红利。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认为,这样一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更可持续,村民的日子也更有盼头,乡村振兴之路自然越走越宽。

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三农调查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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