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崛起:政策扶持下的新机遇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6-06

乡村要振兴,集体经济得“壮骨强筋”。从发展特色产业到完善基础设施,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每一步都离不开资金与项目的支持。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告诉大家,为了给农村集体经济“输血补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九条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礼包”。

农村集体经济崛起:政策扶持下的新机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各级财政支持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项目,依法将适宜的项目优先交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国家对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优先扶助。

这一规定就像一场“及时雨”,滋润着农村发展的土壤。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意味着村里发展产业、办合作社有了启动资金;农业、农村建设项目优先交给集体经济组织,则给集体创造了增收机会。比如村里修路、安装路灯这类工程,交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又能让集体和村民从中获利。

而对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等特殊区域的优先扶助,更是体现了“不让一个村庄掉队”的决心。这些地区往往底子薄、发展慢,有了政策倾斜,就能更快补齐短板,发展特色产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想说,从资金支持到项目倾斜,这些实打实的举措,正为农村集体经济注入强劲动力,让乡村振兴的步伐迈得更稳、更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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