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活”起来,乡村发展有新路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6-05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愈发关键。新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就为农村土地开发利用指明方向,其中第三十九条更是重中之重。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农村土地“活”起来,乡村发展有新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优先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也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有偿使用。

这一规定意义深远。过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现象普遍,部分土地处于“沉睡”状态。如今,法规明确优先用于乡村产业与建设,能够吸引资金、技术等要素下乡,为农村发展注入活力。比如,乡村要建设农产品加工厂、发展乡村旅游等产业,土地资源得到保障,产业便能落地生根,带动村民就业增收。

同时,法规允许依法出让、出租,拓宽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增收渠道。村民们也能从土地的有偿使用中获得分红,共享发展成果。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想说,这不仅盘活了农村“沉睡”的土地资产,还能让乡村建设更有底气,助力乡村迈向共同富裕,让农村发展更有盼头、更具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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