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舌尖安全,农产品违法必受严惩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7-02

农产品是百姓 “菜篮子”“米袋子” 的核心内容,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为筑牢农产品安全防线,我国从法律层面构建了严格的监管体系,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便是重要一环。今天,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带大家深入了解。

保障舌尖安全,农产品违法必受严惩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在现实监管中,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肩负着日常巡查、抽样检测等职责,一旦发现如非法使用剧毒农药、销售变质农产品等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专业审查,对确需追究刑责的及时立案,通过刑事手段严惩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

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强调一下,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流程,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既有 “温度” 更有 “力度”,切实为百姓 “舌尖上的安全” 保驾护航。

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特邀编辑,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jpg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三农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本网招聘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