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农业技术服务吃下“定心丸”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7-08

如今,越来越多新技术涌入农业领域,从智能灌溉到无人机植保,从新型育种到土壤改良,这些创新成果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但很多人好奇,当农业技术走出科研院所,民间力量参与技术推广时,如何保障各方权益?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三农调研员告诉大家,《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四条就为农业技术服务市场化指明了方向。

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农业技术服务吃下“定心丸”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外的单位及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和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农业技术的,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其合法收入和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进行农业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和技术入股,当事人各方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这条法规像一把“保护伞”,既鼓励民间力量投身农业技术推广,又保障各方权益。农民想引进高产作物品种,企业或科研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按约定收取合理费用合情合法;科研团队带着技术成果与合作社合作入股,最终收益也能得到法律认可。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三农调研员强调,法规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也是避免纠纷的“护身符”。比如技术服务未达预期效果,或是收益分配产生分歧,合同条款就能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三农调研员想说,有了这条法规托底,农业技术推广不再是“一笔糊涂账”,它让民间智慧和农业需求高效对接,助力新技术在田间地头生根发芽,真正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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