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避雷针”,未经验证技术推广要担责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7-09

春耕秋收,每一粒粮食的产出都凝聚着农民的心血。在农业生产中,新技术的应用能帮助提高产量、降低成本,但如果盲目采用未经检验的技术,反而可能让辛苦白费。为了守护农民的利益,《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三十六条明确划出红线。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三农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农业生产“避雷针”,未经验证技术推广要担责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或者安全性的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农业生产讲究因地制宜,一项新技术是否适合当地土壤、气候和种植习惯,必须经过严格的试验验证。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三农调研员发现,个别机构或个人为了谋取利益,将未经充分试验的种子、化肥、种植方法等匆忙推向市场。有的新型肥料未在当地农田测试就推广,结果导致作物烧根减产;或是不考虑地域气候差异,盲目推荐养殖技术,造成畜禽生病死亡。这些未经检验的技术一旦投入使用,不仅浪费农民的时间和成本,还可能导致全年收成受损。

这条法规的意义在于,用法律责任约束推广行为。要求推广者必须对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负责,不能让农民成为“试验品”。一旦因推广不当造成损失,推广方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三农调研员强调一下,这不仅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更是为农业技术推广设立了严谨的“准入门槛”,确保每一项落地的技术都能真正助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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