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首次公开通报16起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记者 高文)为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自然资源部于6月22日决定向社会公布16起违法案件查处结果,涉及土地案件、海洋案件、矿产案件、林业案件。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工作小组召集人崔瑛介绍,近一个时期以来,为彰显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作为,动真碰硬,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土地、海洋、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
崔瑛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资源行为,切实履行好保护和监管职责。要严肃查处,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行为形成压倒性态势,对重大、典型案件,要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对自然资源保护不力的地区,要约谈、问责。做到有案必查,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执法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要突出重点,精准打击违法。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精准打击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擅自围填海、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湿地、毁坏林地草地等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内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边申请、边审批、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以及化整为零、越权审批的做法。是要创新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在政府支持、各部门配合下,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厉查处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让法律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具体16起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如下:
土地案件:
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金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农业嘉年华项目案。2015年10月,南和县金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南和县贾宋镇北师村、邵屯村30.47公顷土地(全部为耕地)建设农业嘉年华项目。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督察下,南和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进行了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30.67万元。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南和县政府向邢台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南和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常某,负责立项审批的工作人员白某,南和县金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理邢某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旭阳洗煤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建设洗煤厂案。2016年6月,保德县旭阳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保德县义门镇袁家里村11.10公顷土地(耕地3.36公顷)建设洗煤厂。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督察下,保德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责令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86.74万元。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德县义门镇镇长郭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于某受到通报批评,义门镇副镇长郭某、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某被约谈,义门镇袁家里村党支部副书记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非法占地修建道路案。2016年7月,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经批准占用姜堰区三水街道军铺村、三舍村、唐宁村、南石村20.91公顷土地(耕地11.69公顷)修建园区道路。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督察下,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68.37万元。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孙某被通报批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缪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东城街道办事处非法批地建设进出口企业培育基地案。2016年2月,界首市东城街道办事处非法批准使用23.50公顷土地(耕地1.98公顷)建设进出口企业培育基地项目。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督察下,阜阳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认定东城街道办事处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无效,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界首市副市长段某、界首市东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办事处主任吴某受到记过处分,界首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康某被免职。
五、贵州省黔南州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修建基长大道项目案。2016年6月,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独山县基长镇秀峰村20.20公顷土地(永久基本农田13.87公顷)修建基长大道项目。黔南州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404万元。独山县县长蒋某、基长镇副科级干部艾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独山县分管副县长杨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莫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六、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沙坝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建设挖机租赁市场案。2015年8月,昭阳区旧圃镇沙坝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使用该村12.30公顷土地(永久基本农田8.86公顷)建设挖机租赁市场。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督察下,昭通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责令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海洋案件:
一、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综合保税区二期填海项目行政处罚案。2015年4月,沧州黄骅港综保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填海实施黄骅港综合保税区二期填海项目建设,填海面积83.10公顷。2015年8月,沧州市海洋局渤海新区分局进行了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29917.15万元。2015年12月,该公司继续非法填海实施上述项目建设,填海面积114.07公顷。2016年6月,沧州市海洋局渤海新区分局进行了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54756.67万元。在国家海洋督察组的督察下,沧州黄骅港综保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被通报批评。
二、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占用海域案。2011—2014年期间,湛江市坡头区碧海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在坡头区三合窝渔港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填海34.14公顷。2017年10月,坡头区海洋与渔业局对当事人未经批准填海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罚款47700万元。湛江市坡头区副区长郑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湛江海监支队支队长张某、原湛江海监支队支队长、政委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坡头海监大队大队长周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行政职务处分。
矿产案件:
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宁某、朱某等人非法采矿案。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茶陵县腰潞镇建民村村民宁某、朱某等人在该村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585.93万元。案件涉嫌非法采矿罪,茶陵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东省阳江市广东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采矿案。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广东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阳春市春湾镇严丁山范围内非法开采砂页岩,共采出砂页岩矿石98.60万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479万元,并处罚款591.60万元。案件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四川省雅安市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案。2015年,四川鑫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石棉县新民乡建设露天矿安全平台过程中,对处于采矿许可证范围外的2号安全平台进行了拓展,共采出大理石矿1620吨。石棉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4.99万元,并处罚款1.25万元。
四、四川省攀枝花市蒋某等人非法采矿案。2016年2月至3月,攀枝花市蒋某甲等人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花山村新花山组太平南路路边一洗煤厂内非法开采煤炭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577.33万元。案件涉嫌非法采矿罪,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6月,仁和区人民法院判处蒋某甲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蒋某乙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林业案件:
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西高速公路网南平联络线工程项目主线变更非法占用林地案。2014年,海西高速公路网南平联络线工程项目主线变更,非法使用林地56.63公顷。南平市公安局延平森林分局进行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了该案。2017年10月,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南平市公安局延平森林分局对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132.65万元。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许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地方事务部副主任黄某被免职。
二、云南省丽江永胜云新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案。2008年以来,丽江永胜云新矿业有限公司及张某为采砂石料及生产混凝土墙体砖出售,在未办理任何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永胜县六德乡柏华村委会半岩村灰坡(地名)生态公益林地内采取砂石料和生产混凝土墙体砖,非法使用林地4.76公顷。永胜县森林公安局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了该案。2017年12月,永胜县人民法院判处丽江永胜云新矿业有限公司罚金4.30万元,判处张某罚金3.60万元。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沙巴台“8.16”非法占用林地案。2017年8月,张某甲未办理任何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张某乙、韩某、伊某、牛某四人,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沙巴台天丰煤矿西面山沟内剥离山体排渣偷煤,非法占用林地0.59公顷。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了该案。2017年12月,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张某乙、韩某、牛某、伊某罚金各1万元。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李某毁林开垦案。2013年7月至2015年10月,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毛拉阔滚其镇李某在温宿县依希来木其乡毁林开垦535.73公顷,造成林地资源破坏。阿克苏地区森林公安局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了该案。温宿县县长包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温宿县副县长郭某、阿克苏地区林业局林政科科长方某、阿克苏地区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倪某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温宿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孙某被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阿克苏地区林业局局长张某、温宿县林业局副局长吐某、温宿县胡杨林管理站站长王某等被免职。被毁林地已全部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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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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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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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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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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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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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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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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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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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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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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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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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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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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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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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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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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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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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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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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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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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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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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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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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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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