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5-08-04

  

  

  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三亚市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三亚渔港经济区)7000万元、琼海市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项目(以下简称琼海渔港经济区)7000万元。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农办渔〔2023〕8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申报的通知》(农办渔〔2025〕10号)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对纳入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项目给予补奖支持,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2亿元,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7000万元,在项目批准建设后第2年开展第1次绩效评估,第3年开展第2次绩效评估,对通过第1次绩效评估的安排第一批奖励资金7000万元,对通过第2次绩效评估的安排第二批奖励资金6000万元。本次下达的三亚渔港经济区7000万元为第一批奖励资金、琼海渔港经济区7000万元为第一年补助资金,为做好项目的绩效管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资金分配相应的任务目标

  三亚渔港经济区7000万元、琼海渔港经济区7000万元用于渔港经济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中央资金支出率90%以上(此次下达三亚、琼海的中央资金分别支出63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项目管理及考评

  (一)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市县负责管理,市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可参照《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代管。

  (二)每月20日之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海南省××市县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情况调度表》(附件2),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支出及绩效完成情况。

  (三)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金使用情况初步考评,并将考评情况报送我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市县制定的渔港经济区实施方案,形成市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将试点方案任务分解落实。要加强部门协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沟通配合,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及时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工作。

  (二)统筹资金投入。要细化项目清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渔港经济区建设和运营。要突出渔港经济区“经济”属性,探索渔业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的有效模式,推动区域内经济整体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建立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及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相关的合同签订、付款记录、票据收集、实物交接、工作记录、效果评价等,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联系人:邓韶勇,联系电话:0898-65355209。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2.海南省××市县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情况调度表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xztz/202506/t20250617_3881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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