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5-08-04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2-2024年度丰收奖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丰收奖各奖项按照指标差额评审、择优推荐上报的原则进行。

  (一)组织申报。各设区市、省有关单位按照分配指标,组织申报、形式审查、推荐。推荐函(包括推荐项目数量、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奖别、等级以及公示情况等内容)、申报全套资料一式3份、申报书5份(单独装订)于8月15日前报送我厅。

  (二)差额评审。省级形式审查合格后,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江苏省评审小组,对各地推荐的奖项实行差额评审,确定推荐上报奖项建议名单并公示。

  (三)网上申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级通知推荐单位,登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njtg.nercita.org.cn),进行网上填报工作。通过省级审核后,申报单位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书,经第一完成单位盖章后于8月28日前提交省级盖章,再将盖章后的申报书扫描件上传系统。

  (四)推荐上报。9月1日前,我厅正式行文上报推荐名单。

  二、申报指标

  (一)成果奖。根据前期摸底情况,每市限报2项,省有关单位限报1项。主要完成人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70%(企业根据注册地确定所属层级,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属于“乡镇属”)。

  (二)贡献奖。综合考虑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科研教学等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以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组织的技术人员,其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70%以上。每市不超过3项(其中县级及以下人员不少于2个)、省有关单位限报1项,行业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能源生态等行业人员。曾获贡献奖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申报丰收奖。一个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作为丰收奖两个及以上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其他要求

  1. 请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农业农村部对本次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将不予补正。

  2. 申报成果奖的单位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申报等级。农业农村部评审时将对成果奖一等奖进行独立评审。

  3. 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人、团队)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联系人:厅科教处胡宇宁,电话:025-86263804,邮箱:jssnyncrc@163.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815室。

  附件:

  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pdf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5/8/4/art_11977_11617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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