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7-11

    2001年2月12日,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总书记批示:“餐桌污染是一个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关系我省农产品能否扩大国内外市场和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的大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采取综合性措施从源头上予以根治”,并开全国之先河,首先倡导、亲自部署、全面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行动。十八年来,福建省历届党委政府深刻理解和悉心领会习总书记推动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深远意义,一任接着一任干,接力传承、锲而不舍、久久为功,连续18年把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紧紧围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目标,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实现了从治标到治本的持续深入,实现了从主体到平台的延伸拓展,实现了从体制到机制的创新完善,多年来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大幅度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呈现持续向好态势。

    一、始终坚持党政主导,持续推进责任落实

    十八年来,福建省坚持党政主导,形成了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的“五主”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列为重要内容,进行重点推动。每年初都确定当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年中检查、年底对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细化到单位、具体到人员,强化全程监管,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不缺位。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属地管理,在全国率先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体系,持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三级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以及食品安全、质量强省、社会综治、文明城市创建等考评的主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到了实处。

    二、始终坚持源头治理,持续推进对标生产

    十八年来,福建省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深入开展以治地、治水、治药、治肥为重点的源头治理,把住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源头关。一是注重产地源头保护。大力实施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计划,全力推进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综合整治等十个方面142个项目,减少陆源污染物,切实提升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范,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布设长期定位监测点位5000个,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5个国控区和3个省控区的重金属防治工作,做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分类划定工作,因地制宜,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二是注重投入品源头减量。大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组织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减量化行动,从2005年开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围绕测土、配方、配肥、供肥、施肥等五个关键环节,不断优化施肥结构,实现减肥增效。2017年实现了化肥使用量比上年减少5.1%。组织实施农药使用零增长减量化行动,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促进茶产业绿色发展,2017年实现了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减少5.3%。三是注重生产源头规范。建立完善省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标准化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健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截至2017年全省累计制定农业地方标准1106项,占地方标准总量的三分之二,基本做到主要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及时抓好标准转化,每年制定印发技术规范50多万份,推进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与应用。推进标准落地实施,每年组织创建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园(场)200个以上,扶持建设规模生产基地3000个以上,全省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占比达67%。

    三、始终坚持严管重打,持续推进问题整治

    福建省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管和问题执法,2000年在全国率先设立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形成“省总队-市支队-县大队”的农业执法体系,集中行使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主要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为有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治提供了执法保障。

    一是狠抓专项整治。从2001年起,福建省率先将直接关系城乡居民日常生活的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等列为全省治理“餐桌污染”的重点进行整治。二是狠抓质量抽检。在全国率先由财政拨款检测“瘦肉精”和“农残超标”,并逐步建立完善了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体系。县乡实行快检预警,每年快检样品70万个以上,基本实现区域、产业、规模生产基地全覆盖,严格把好产地源头关。省市实行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两检合一、检打联动”“双随机”机制,并逐年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提高抽样检测的覆盖面、代表性和权威性。目前,产销环节生猪“瘦肉精”尿样检出率从2000年的70%降到零检出,农残超标从2000年的30%下降到1%左右。三是狠抓执法办案。始终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执法,推进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案件督查督办和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对质量抽检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管重打。加强行政执法办案,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有案不办”或“零办案”现象。强化行刑衔接,把打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每年纳入全省公安重点项目强力推动。

    四、始终坚持创新驱动,持续推进数字监管

    福建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一是大力推进农产品监管信息化。2010年,开发建设了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涵盖全省监管系统、主体追溯系统、消费查询系统等三大应用系统,截至2017年底已有3700多家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平台管理,基本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即时可查、远程可溯、责任可究。2017年,省政府制定印发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以省长令公布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全面部署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推进食用农产品实现“一品一码”、源头赋码、标识销售。二是大力推进投入品监管信息化。2015年,福建省开发建设了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形成了覆盖全省农业部门+农资企业+农资用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网络,具备农资购销存数据汇集、动态监管、高效稽查、快速追溯和信用评价等功能。截至2017年底,已纳入平台监管的农药、兽药、肥料企业达4200多家,实行平台线上线下巡查结合、动态静态监管并举、高效全程监管执法的信息化监管执法新模式,适时开展平台线上执法巡查15万多人次;实行农资产品购销登记备案,农户手机APP实名登记购买农资达111万多人。

    五、始终坚持条件保障,持续推进能力建设

    福建省始终将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统筹协调,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财政投入、能力建设等方面重点保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2011年,省委编办下发《关于健全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通知》,截至2012年10月,全省929个涉农乡镇在全国率先全部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部通过当地编办批准单独设立,设区市监管机构配备5人以上,县级配备4人以上,乡镇按照专职化的要求配备2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完善。二是改善监管条件。从2001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均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并不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近三年累计安排财政资金2亿多元,支持配备流动监测车辆和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做到市县乡全覆盖。安排2.5亿元支持63个市、县(区)实施质检体系项目建设,有力促进了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六、始终坚持品牌引领,持续推进质量提升

    福建省从治理“餐桌污染”开始就将品牌培育作为重点进行部署和推进,围绕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积极创建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广泛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一是加强品牌培育。省政府出台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围绕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持续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力度,促进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2017年打造了10个福建省区域公用品牌、26个福建省名牌农产品,安溪铁观音、武夷岩茶荣获中国十大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福建百香果等6个农产品获第十五届国际农交会金奖,永春芦柑等4个农产品被评为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二是扩大品牌效应。以“清新福建·绿色农业”为主题,在电视、高速公路、平面媒体、自媒体等开展系列宣传,增强特色农产品知名度。组织农业企业到欧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开展“闽茶海丝行”推介活动,推动优势特色产业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2017年全省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产值突破1.2万亿元。三是强化农业品牌质量管控。制定出台“绿色食品认证管理规范”“风险企业约谈规范”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品牌认证规范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安全、营养健康的农产品。全省现有国家级龙头企业52家、省级龙头企业774家,其中441家企业获得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著名商标认定。

    七、始终坚持法制建设,持续推进社会共治

    福建省不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坚持政府与各级、各层面和公众的良性互动,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格局。一是加强法治体系建设。从2001年开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相继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农药管理办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同时,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建设,2002年出台了《关于印发加强治理“餐桌污染”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建立各级食品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执法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执法联动工作的协调领导,推动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开展。二是增强生产主体食品安全意识。按照“以县为主、年度覆盖”原则,全面开展重点生产主体培训,围绕安全生产技术、法律法规解读、专业业务知识等内容,每年培训生产主体2万人次以上。落实生产主体备案制度,规范生产记录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生产主体信用档案,完善农产品抽检监督等信息,定期公布企业黑红名单,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增强生产主体诚信意识。三是推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察监督、部门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和信息发布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和震慑。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市场、进基地”活动。畅通广大社会民众利益表达与回应渠道,建立了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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