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司法局对一社区矫正人员提请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9-11

  中国基层网玉山9月7日消息(通讯员 郑庆华 程自来 金锐)9月5日,玉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与玉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密切配合,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某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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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3日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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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在矫正期间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某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2018年7月17日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前往浙江义乌等地、8月11日将定位手机交给他人使用,造成人机分离,拒不接受移动定位监管。在受到玉山县司法局两次书面警告后,周某某仍不悔改,2018年8月29日玉山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在手环平台巡查中又发现周某某手环故意不充电造成定位无轨迹。针对周某某一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的行为,为严肃社区矫正执法权威,玉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提请玉山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玉山县公安机关依据提请对周某某实施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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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周某某的治安管理处罚,教育、震慑了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增强了他们社区服刑的意识,有助于各级社区矫正机关更好的履行刑罚执行职能,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树立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为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司在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筑牢玉山公共安全底线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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