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重庆市耕地开垦费的标准是多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12

据了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1999年1月1日)已于2017年1月废止,那么现在重庆市耕地开垦费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对外公示情况,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1999年1月1日)于2017年1月废止后,重庆市的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暂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346号)执行。

收取耕地开垦费的类区划分如下:

一类区: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巴南区、北碚区、大渡口区;

二类区:双桥区、万盛区、万州区、涪陵区、永川市、合川市、江津市、长寿县、壁山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綦江县、垫江县、梁平县;

三类区:除上述一、二类区以外的其余区、县(自治县、市)。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另外,凡涉及三峡库区移民迁建项目、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公有住房出售以及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收费,有优惠政策规定的,应按有关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下一步,重庆市将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依据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和占用耕地类别、质量状况等,制定颁布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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