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2018年马铃薯主食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0-16

  为了做好城口县马铃薯主食产品开发项目工作,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科学引导马铃薯主食消费,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确定2018年马铃薯主食开发项目实施区县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农发〔2018〕21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实施目的

  针对马铃薯产品作为新型主食产品还未被广大消费者认知的情况,为提高市民对马铃薯、食用马铃薯产品的认知度,提升市场竞争力,拟支持我县研发、生产、推广马铃薯主食产品,包括马铃薯面条(30%配比)400吨,马铃薯蛋糕(30%配比)50吨,马铃薯馒头自发粉(30%配比)150吨。

  二、实施主体

  按照自愿申报、优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选择具有一定主食研发和加工能力的、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本地企业做为实施主体。产品推广及销售渠道由企业自主选择。

  三、补贴产品及标准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确定2018年城口县马铃薯主食产品的补贴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马铃薯面条。以马铃薯全粉或马铃薯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所制的面条,包括马铃薯挂面、鲜切面(含半干面)和即食面等。产品中马铃薯全粉含量达30%及以上的(以薯泥为原料时按5:1折算),每加工销售1公斤补贴3.30元;

  (二)马铃薯蛋糕。以马铃薯全粉和小麦粉为主要原料发酵生产的蛋糕产品,其中马铃薯全粉含量达30%及以上的,每加工销售1公斤补贴3.55元。

  (三)马铃薯馒头自发粉。以马铃薯全粉为主要原料的馒头自发粉,其中马铃薯全粉含量达30%及以上的,每加工销售1公斤补贴3.55元。

  四、实施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

  9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通过城口县农业信息网公开。

  (二)企业自主申报

  10月15日前,引导鼓励有资质、有条件、有意向的企业进行自主申报。

  (三)筛选企业

  10月30日前,以优中选优为原则筛选出最适合完成本项目的实施主体。筛选程序包括:一是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为主要依据,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具有实施能力进行资质初审;二是通过实地考察企业加工生产线、销售点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实施能力审查;三是邀请相关专家对企业的项目综合执行能力进行审定。结合三方审定结果最终确定实施主体并进行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由城口县农委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合同。

  (四)实施项目

  企业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生产及销售,项目执行期间县农委、县财政组织专家对企业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五)项目总结验收

  项目执行期限结束前,经企业申请,由县农委和县财政组织专家共同验收,验收结束后县农委及时总结并形成报告,报送市农委。

  五、相关要求

  (一)企业基本要求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城口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食品加工、销售企业;

  2.具有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QS)、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

  3.具备从事马铃薯主食加工、销售的意愿和能力,在县域范围内具有规范的主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及较成熟的主食生产加工技术,在技术支撑单位的支持下可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的生产加工;

  4.拥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

  5.从事主食产品或主食原料加工2年以上且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

  6.应明确本企业计划生产产品的种类及马铃薯的占比情况。

  (二)企业申报要求

  符合基本要求且有意向参与的企业,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向县农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QS)复印件三份;

  4.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三份,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

  5.现有主食产品销售合同或订货合同复印件两类,每类三份。

  以上材料需提供电子件及纸质件。电子件发送至邮箱765171347@qq.com。

  (三)项目检查与验收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农委、县财政局组织专家不定期对企业的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项目任务结束后,经企业申请,由县农委和县财政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查,并结合现场考察进行验收。检查和验收中企业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生产马铃薯主食产品所需马铃薯全粉、鲜薯和干薯片等原料的进货单据明细及供货合同;

  2.马铃薯主食产品生产记录,包括马铃薯主食产品种类、马铃薯全粉占比、生产数量、质量检查记录等;

  3.企业销售马铃薯主食产品外包装(需明确标注产品名称和马铃薯全粉配比等信息);

  4.马铃薯主食产品市场销售报告,包括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各网点销售情况等。

  5.马铃薯主食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单位的产品验收单、入库单、对账单、结账单、发票等,合同产品总量和合同总金额将作为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之一。

  6.其它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补贴品种现场生产照片、销售现场照片、销售点照片等。

  六、资金拨付方式

  根据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分两次拨付补贴资金:

  签订项目合同后,预先拨付给企业30%项目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70%。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企业获补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一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二是企业加工销售能力或者实际销售数量严重小于项目合同约定数量。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及技术支撑。由县农委、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监管、验收;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同时,由县农技推广中心牵头成立县级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为新产品开发和推广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马铃薯营养功能宣传,引导居民消费马铃薯主食产品。重点宣传马铃薯营养全面、脂肪低、膳食纤维等含量高,适宜不同年龄、不同人群消费等特点,让老百姓对马铃薯有更深入的认识,推进马铃薯主食走进千家万户,成为居民餐桌上的健康美食,达到以营养引导消费,以消费促进生产,扩大社会影响。

  (三)强化经验总结。县农委应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做法、经验和问题,为进一步扩大项目实施效应探索路子、积累经验。12月底前将项目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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