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公交出行要系紧追责的安全带(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19
  对于乘客辱骂、殴打司机或者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如果没有出现交通事故,就以批评教育为主而不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有可能会催生更多的事故
  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11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通报称,2018年1月25日,六旬男子张某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买票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一气之下竟然用脚踹司机的手臂,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围墙。此案经三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这名男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1月4日新华网)。
  三亚市通报的这起典型案例具有警示意义,再次重申影响公交车安全的行为务必予以严惩。最近,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的真相公布之后,关于扰乱公交车安全驾驶的现象再次引发争议,尤其是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量刑问题成为了焦点。乘客辱骂、殴打公交车司机的新闻报道也是时常出现,只是某些行为没有酿成重大交通事故,通常会被认为是普通的民间纠纷或是轻微的违法行为,即便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因为缺乏宣传,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被公众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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