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首例故意毁坏骨灰案宣判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20

  淮安市洪泽区一男子王某为盗窃坟墓内的硬币等陪葬财物,竟然多次故意毁坏骨灰,给死者的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因此,王某也成为了洪泽首例故意毁坏骨灰案的被告人。

  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先后到淮安市洪泽区东双沟镇等地实施毁坏骨灰作案9起。其每次都是趁着夜色作案,使用撬棍撬开坟墓。由于硬币都在骨灰盒下面,王某总是将骨灰盒搬开后才能窃取硬币。在搬运过程中,王某总是将骨灰盒弄坏或者把骨灰洒出,但贪婪的王某却并未因此产生任何的愧疚或畏惧之心,而是继续疯狂作案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骨灰,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骨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作者:潘慧宇、严丽莉、杨正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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